天津供暖时间起止一般是怎么样的
天津供暖时间起止时间一般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,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,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。
根据《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》第十九条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,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。
如遇气
根据《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》第十九条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,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。
如遇气
天津供暖时间起止时间一般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,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,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。<br><br>根据《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》第十九条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,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。<br><br>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,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;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。<br><br><img src="https://iknow-pic.cdn.bcebos.com/cc11728b4710b912c6a4699ed3fdfc039245226c?x-bce-process%3Dimage%2Fresize%2Cm_lfit%2Cw_600%2Ch_800%2Climit_1%2Fquality%2Cq_85%2Fformat%2Cf_jpg">天津市关于供热的其他规定。<br><br>版权万归百科回答网文站业或率县原作者所有《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》第二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正常、稳定、连续按照规定供热,在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,加强巡视检查,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,应当及时处理,不得拖延,不得擅自停热。<br><br>向供热单位供应水、电、燃气、燃油、煤炭或者热能的单位,应当保障供应,不得擅自中断。<br><br>民从性前外你位路改更打报究持商府斯院圆。<br><br>供热单位因设备发生故障等原因确需暂停供热的,应当向供热办公室报告,及时告知用热户,并采取补救措施。<br><br>因供热单位原因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的,供热单位应当按日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。<br><br>以上内容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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